我要以死讨公道
本帖最后由 神剑利刃 于 2012-3-24 18:42 编辑我要以死来讨公道
我叫夏爱华,女,55岁,祖籍浙江,退休职工,2008年来户县与开发商罗小超签户县财富中心二、三楼场地租赁合同,承租面积10000余平方米,期限十年,每年租费220余万元,装修花去近300万元。我按数交纳了承租费不欠罗小超一分钱。刚开始,生意萧条亏本经营,2011年明显好转,然在此时厄运降临。户县有背景的高占利,他借口罗小超欠他钱已将其中2000平方米场地划归他使用,强行赶我出商场,并以我欠他2000平方租费为由,几次派不明身份人员把守门口使我不能入场经营。
很明显,我从罗小超手中租到场地,钱已全交罗超。即使高应该收钱当向罗小超索要,与我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但高不讲理,更不讲法,硬赶我出场,派人把守门口阻挠我进场经营。为此我找公安局,找县长张永朝,县长批示尽快查处,然下边还是拖拖拉拉未予处理,在求天不应,告地不灵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我留下遗书,选择了服毒自尽的无能方法,想从此了却烦恼,谁想又被商场送货工人及时送医院抢救,留下了饱含气愤的生命。我是外地人,来到人文户县谋生,举目无亲,今将一腔愤怒和痛苦倒在户县人民网上,恳求广大网民评个公道。 夏爱华哭诉
联系电话:13991148758
老伴,乔水五:13109517625 这么大的冤枉,快出人命了。 哦,这么惨啊,那还是死了算了,估计还是你不想死 要真想死为什么还要给别人救你的机会呢·?是不是有点假啊?大家都想一想,你说都找到公安局和县长了,你意思户县公安局和县长都是吃闲饭的啊? 还是自己有不可告人的内情呢·?小弟我还是相信法律的,我觉得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是你自己有问题。一个字;假 两个字 太假;三个字 假假假; 四个字 真他妈假~!{:soso_e174:} 本帖最后由 人民代表 于 2012-3-24 22:24 编辑
9527说话太武断,直接就结论为“假、假、假”,难道真死亡了就是“真”吗?一个人有寃自尽,那是一时想不开,想用死来解脱,这是软弱的抗争,一般人都会同情但不赞成。只有当她被抢救生命恢复后,她才清醒地认识到,死并不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9527相信法律是对的,但法律要靠人来执行,当执法者未严格依法办事时,普通百姓就会感无助和无奈!想以死来引起执法者的醒悟,这样的代价实在是太高了。夏女士通过他人以自己实名发贴,足以显示她问心无愧,是二次生命后所选择的正确方法和路径。难道9527希望她死吗?这样死一个人对我们户县有啥好处?
昨天听说财富中心门口有人喝敌敌畏了,今天就能在这里发贴子,看来都没有放心的敌敌畏了! 实名说明敢负责,不怕调查 {:8_412:}{:8_412:}{:8_412:}{:8_412:} {:soso_e100:}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想,我们的司法机关一定会秉公处理这件事的,否则,岂不愧对老百姓? {:8_432:}县长永潮你把这事再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