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借款一万元为何一胜一负
同是借款一万元 为何一胜一负在日常生活中,民间的借贷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正常交往必有借条之类的借贷手续存在,但在有些朋友之间因好面子、讲义气往往借款不打借条,只是口头约定什么时候归还,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处理也比较麻烦。特别是婚姻关系中的两亲家互相借贷都很少打借条,一旦婚变,处理债权债务时,借者昧帐,借出者有口难辩,只能据实相争,直至双方争执不下,法官也只好虽心存疑虑而违心用法槌下砸,依靠证据说话。这里有两例故事,读者看后定能从中悟出道理。
王龙和赵虎是多年的好朋友,各自有自己的小企业,经营开始时都很顺利,但也有周转资金短缺的时候,所以相互间暂借对方现金都不打借条,时间不长便全部清偿,从未发生纠纷。
2001年元月,赵虎因春节前急待给工人发工资,但手中尚缺一万元,故借了王龙一万元,仍按惯例未打借条。2001年3月,赵虎收回了外欠帐,立即将一万元当面归还给王龙。2001年底,赵虎企业经营严重亏损,登门讨债者络绎不绝,赵虎只好转让企业,清偿债务。而此时王龙的企业仍兴盛不衰,利润可观。得意忘形的王龙把赵虎还一万元的事,早已忘得一干二净,脑子里还惦记着赵虎借他一万元未还,便打电话要赵虎归还那一万元借款,赵虎一再向他解释,说所借的一万元已于2001年3月某日全部归还,但王龙一再回忆不起赵虎还钱的过程,总认为赵虎企业倒闭了想赖帐,考虑再三,觉得一万元也来得不容易,便一纸诉状把赵虎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所借的一万元。赵虎是个老实人,他向法官详细说明了借钱和还钱的经过,但举不出还款的证据。而王龙不承认还过钱,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判决由赵虎归还王龙借款一万元。这时赵虎非常气愤,也悔恨万分,但还是按判决执行了,再次偿还了王龙一万元。从此两人朋友关系断绝。
而王龙呢,收到赵虎通过法院执行庭转来的一万元却也不心安理得,因为他妻子突然提起了2001年3月某日赵虎来家吃饭喝酒的一个过程,王龙一拍自己脑门“啊”一声,他突然想起了赵虎那天来还一万元的情节,但事已至此,王龙也没有勇气把一万元退给赵虎。
还有一例,王伦和杨聪也是多年好朋友,王伦为人仗义,杨聪则心计颇多,王伦自办企业,而杨聪从事炒股。虽不同行,但钱财交往总免不了。王伦企业虽小,但周转资金尚未缺额且有剩余,而杨聪因炒股经常要投入资金,故多次在王伦那里借钱,因是朋友关系,故借一两万元也不打借条。杨聪刚入股市之初,经验不足,时不时被套住而资金无法周转,故而经常在王伦处借钱,但只要赚钱够还帐了他也都立马归还。
2005年12月,杨聪又在王伦那里借了一万元,同样是不打条据,这一次杨聪运气真好,加之几年炒股的经验,一下子赚了几万元,从此,杨聪用所赚钱再次投入并一翻再翻,一年下来赚了几十万元,他非常感谢王伦开始对他的支持,但却把2005年12月最后一次借王伦的一万元想不起来了,总认为自己现在有钱了,和别人不一样了。
王伦的小企业,从事出口产品加工,受国际市场盛衰的影响很大。2007年,王伦的小企业受到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原料价格上涨,出口产品价格下降,销货亏本,企业倒闭。这时,王伦连个人生活也发生困难,便想到杨聪曾借自己一万元未还,何不讨来一解燃眉。于是,他让人捎话给杨聪,让把2005年12月所借的一万元归还于他。杨聪知晓后很是诧异,心想,你王伦过去多次帮我不假,我很感激,现在你有困难,我有钱也可帮你,但帮归帮,就是白给一万元也可以,你总不能说我还借你一万元没还吧?
人有了钱气势就不一样了,杨聪总感到王伦向他讨要借款是丢了他的面子,所以从此不理会王伦。王伦没有办法,为解燃眉恨下心将杨聪告上法庭要求归还2005年12月的一万元借款。开庭时,杨聪回答,2005年前多次借王伦钱事实,但都已全部归还,而2005年12月他根本没有借王伦一万元,是王伦自己记错了。他又说,王伦有困难,我愿给他一万元,但这不是我应还他的一万元。王伦因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故法院判决驳回了王伦的诉讼请求。事后,杨聪通过人给王伦送来一万元,声明是帮助王伦渡难关的,但王伦认为这是在羞辱他而没有接受。从此两人也是以绝交为下场。这两对朋友都忘了“生分结长远”的这则古训。
作者寄语:同样都是出借一万元没打借条,第一个把钱还了法院还判决其再次还钱。第二个实际没还钱,为什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呢?这都是未打借条造成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对原被告双方有个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在没有借条作证据的情况下,应先由原告举证,但如果被告答辩承认借钱属实,但已归还,则法官就分配要求被告对还款的事实举证,举不出还款的证据,法官只能判令被告归还。这不是法官糊涂,而是法律所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决定的。如果遇见这种情况,真实还了钱的被告只能回答“没借”才能胜诉。当然法律也给那些奸诈狡猾的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但这是没有办法堵塞的,只有经济往来打借条,归还借款抽借条,才是唯一防止有理无据的冤枉案件产生的最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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