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出租车协会 发表于 2012-1-12 19:08:39

户县城区客运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自相矛盾

户县城区客运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自相矛盾
第6条 因三轮车载客具有危害性,故不提倡市民乘坐,如因三轮车引发交通事故,乘坐人应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精神承担相应的责任。
1.        三轮车客运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2.        不知是哪个人或哪个单位治定的这个暂行办法。
3.        前后矛盾,丑态百出。
4.        此暂行办法与国家宪法,交通法相抵触。
5.        此办法是为民还是害民。
6.        我一乘车人坐车,出了事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笑。

户县出租车协会 发表于 2012-1-12 19:10:57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2-1-13 09:37:09

丢人!{:8_425:}

ㄟ゛皛殙纱 发表于 2012-4-24 09:54:53

{:8_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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