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kanfengyun 发表于 2011-12-16 21:33:27

君子爱财!但要取自有道!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1-12-16 21:36:54

庄稼人 发表于 2011-12-16 18: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这些现象在企业也很普遍 。你说领导升迁了 带走了一辆车 后任领导总不能人走茶凉去追究吧?再说了 ...

四十万的车,可以在户县买套房,如果按普通公务员来说,按一个月2000元工资,一年就按三万算,普通公务员要干十几年才可以买的起。

这是她应得的吗?这不是!

公车私用都已经让人说的不行了。
前几年,那个户县的某位警车不是被人私用驾去旅行,结果。。大家都知道。
再往前几年,户县的体面干部,公车私用,跑要河南去旅行,结果。。哎。

所以说这些人都是

老肥猪上屠

茅房里打灯笼

老乐 发表于 2011-12-17 08:23:30

法制网陕西频道讯    10月12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任命苑伟同志为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会上,刘琪荣检察长宣读了提请任命苑伟同志为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报告,并向大会递交了辞去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申请。苑伟同志进行了供职发言。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表决任命苑伟同志为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同意刘琪荣同志辞去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胡培育 王君兰)


来源: 法制网陕西频道 (责任编辑:谷晴)

老玩童 发表于 2011-12-17 10:02:49

{:8_412:}{:8_412:}{:8_412:}{:8_412:}{:8_412:}

孺子牛 发表于 2011-12-18 08:54:23

   其实你仔细想一下: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你的仆人效忠你这几年,走时带了个给你效力时常用的交通工具,主人都不给,主人太不够意思了。这就是说,户县人民不够意思,就这样对待公仆???以后谁还给你干???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1-12-18 11:00:25

孺子牛 发表于 2011-12-18 0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你仔细想一下: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你的仆人效忠你这几年,走时带了个给你效力时常用的交通 ...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叫公仆,而常用的工具是你个人购买还是公有财产,如果说是个人的,能有这些意见吗?



强烈鄙视共产党中的败类,腐败份子,以公仆自居,干着不知廉耻的勾当之徒。

画乡人 发表于 2011-12-18 18:21:58

{:8_425:}听说过公车私用的,还真没听过公车占为私有的。这就是在盗窃,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探路者 发表于 2011-12-19 15:12:39

我将来要写一篇文章:户县人民追车记

小草 发表于 2011-12-19 15:17:06

神剑利刃 发表于 2011-12-19 19:04:26

现在的领导干部待遇很不错了,回想七十年代只有县长县委书记才有小车,还是吉普车。当时级别是“省委书记两头亭(小轿车),县委书记帆布蓬(吉普车)公社书记130(卡车),大队书记东方红(拖拉机),生产队长屁股拧(手扶车)。而现在?坐了高档车,升迁调离还带走,真不可思议,难道西安市区检察院不给刘琪荣配公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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