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永智 发表于 2011-12-4 11:32:11

老母有“疼儿”之心

老母有“疼儿”之心   最近看了中央一台播放的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提刑官宋慈在办案中,有一位老妈妈给他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古时候,有一位母亲,她非常疼爱自己儿子,儿子要什么,她都设法给儿子弄到。有一次,儿子向她说:“妈呀,把你的心掏出来让我玩吧”。这位母亲就把自己血红的心拿出来给了儿子,儿子高兴得捧着跑出门去,不小心摔了一跤,把母亲的“心”摔在地上,母亲上前扶起儿子问道:“儿呀,你摔疼没有?”  “父母有疼儿之心”,这是千真万确的,我利用这种“人性”调解过许多家庭纠纷。  1975年,我在户县涝店镇马营村担任党支部书记。有位村民叫王老六,其妻宋氏,夫妻俩吃苦勤劳,赡养老人,抚育子女。老六的母亲80岁,虽眼不花但耳聋,她经常来大队办公室反映儿子和媳妇不孝顺,我去了解,群众反映老六两口对老人是孝顺的。但其老母还是不断地寻我解决儿子“不孝顺”问题。你给她讲话她听不着,没办法,我利用“老母疼儿之心”这种人的天性,提前和老六说好办法,然后,我带了两个民兵背着枪,(那时农村民兵配备半自动步枪)拿着绳,进门见王老六就绑,老六的老母她看到这种情况,急忙从炕上溜下来,跪在地上:“甭拉娃,娃好着呢,怪我。”我看目的达到了,指着老六说话,实际是演戏给他妈看,然后给王老六解了绳。我们几个想笑又不敢笑地离开了王老六家,从此,老人再也不找村干部反映了。  我从事律师工作以后,遇到这类家庭纠纷很多,特别需要利用人的这种“天性”来化解家庭矛盾。1996年,某村发生了一件刑事自诉案。母亲控告儿媳故意伤害罪。老人有独生儿子,年逾四十,有两个孙子已上中学,有一天,老人和儿媳为琐事发生争吵,互相争夺一件什么东西,老人手未抓牢,仰面倒下,不巧右臂正好碰在地面的小凳上,形成骨折,老人去娘家哭诉,娘家人听后非常气愤,决定为老人出这口“气”。遂通过公安局鉴定老人伤情,结论为轻伤,后又帮其自诉到法院。开庭前其娘家人委托我做老人的代理人。我和法官商议,一致认为这个案子不能判,给媳妇判了刑,媳妇和儿子离了婚,老人晚年咋办?还是利用“老母有疼儿之心”吧。我们让老人的儿子带上孙子给老人跪地求情,又让她儿媳向老人认错道歉,还说服娘家人共同给老人做工作,最后这位老人说:“看在儿子的面上,算了吧。”主动撤回了刑事诉讼,儿媳也受到教育,一家人和好如初。  父母有疼儿之心,这是人的天性,人都有父母,年青人自己也会成为人之父母,现在最需要的是下一代如何深刻理解上辈父母的这种“天性和本能”,深刻理解古诗“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深层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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