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名片赢了官司
二、受赠名片赢了官司 1991年,西安张、王、李三位退休干部来到户县,共同开办了福尼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办公地址在户县政法路30号的民房二楼上,李某和户县农行行长相识,他们开展第 一笔业务由农行担保,因此,所形成的官司把户县农业银行也牵扯进来。1991年8月,福尼亚公司与重庆海外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1000吨石油的购销合同,约定由福尼亚公司供重庆海外公司石油1000吨,合同中对价格、交货时间、运输办法、违约责任等均作了明确约定。户县农业银行作为“福尼亚公司”的履约担保人也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合同生效后,重庆海外公司按约定把120万元预付款汇入户县农行担保人的帐户中。但时间已过供货期限5个月,重庆方面不断地来人来电催促“福尼亚公司”发货;而张、王、李三个人费尽心思也没搞到石油指标,致使所签合同难于履行。我当时担任户县农业银行的法律顾问,知道这种情况后,建议农行先把帐中重庆汇来的120万元予以退还,然后看事情发展情况再作处理。重庆海外贸易公司收到120万元退款后并未罢休,以合同履行地在重庆为由,把福尼亚公司和户县农业银行告到了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合同违约金24万元,损失费12万元。1992年3月,重庆市中级法院几位法官来户县开庭审理此案。重庆海外贸易公司总经理费某和他的代理人徐律师也同来户县。福尼亚公司李某出庭,农行方面指派我和当时的信贷科邓科长出庭应诉。我了解案情后,深感此官司我们败诉无疑。张、王、李三人是皮包公司,最后受损失的实际是户县农业银行。因此我提出双方调解解决,争取把败诉给农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谁料我们官司反败为胜的转机就出现在调解中。调解时,重庆海外贸易公司总经理费某,给我赠送了一张名片。重庆中院法官主持调解,他不断地讲述福尼亚公司如何违约,必然败诉,赔违约金定然无疑等等。我无心去听法官的讲述,不停地翻看手中费某所赠名片,突然发现名片背面内容中,该公司经营范围中并无石油项目,心中暗喜。因为按当时法律规定,主体资格超越经营范围,会导致合同无效,而无效合同就不可能再处罚违约金。我用缓和口气问对方:“你们经营范围内有石油吗?”对方徐律师当即回答:“有”。并拿出了重庆市工商局所出具的“允许重庆海外贸易公司临时经营石油”的证明。看来,他们已早有准备。我查看了他们提供的证明文件,又发现上边的落款日期是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相差近3个月时间。我不动声色表现出默认的态度,请求对方复印一份交给我们,防止对方回去后把证明日期重改提前。而对方徐律师并不知我的想法,随即交给我一张复印件,费经理在上边签注:“交复印件属实”。我拿到复印件后开始向法官谈我的观点和看法。我认为,双方所签购销石油合同应属无效,无效责任主要在重庆一方,重庆海外贸易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应负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而福尼亚公司的工商执照中虽有经营石油项目,但未审查对方经营资格亦有一定责任。我说完这段话,对方徐律师急得站了起来,一再强调他们申请经营石油项目在早,只是文件批准日期迟等等。但无论怎样讲都不能否定重庆海外贸易公司在签合同时超越经营范围的客观事实。重庆中院法官认可了我的观点,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也未开庭。他们一行五人第二天乘飞机返回重庆,可案子并未就此了结。时隔不久,重庆市中级法院又将此案交由基层区法院审理,其目的是想利用中级法院终审权保护重庆海外贸易公司不受损失。其中包含着地方保护主义的企图。我分析,到重庆打几次官司即使胜诉也得花几万元,所以二次重庆基层区法院来人时,双方调解了此案,由户县农业银行支付对方部分损失费13000元,而农行从收到120万元汇款到退回120万元,这期间利息也收入几万元,最后结果,重庆海外贸易公司没有要回24万元违约金。从名片背后发现突破点,真可谓,受赠名片,赢了官司。在法庭上,律师必须细心,对任何不起眼的细节,都应认真分析,一旦有用应立即作出反应,小中见大,有时抓住一个细节会扭转全局,反败为胜。 {:7_389:} 戴律师您好,有事相求,请速与我联系!!!平安保险公司杨亚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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