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巨西挺)因在协助政府建设出村路过程中收受建设方贿赂,户县三名村官及行贿的建设方负责人昨日分别获刑。 " C X& B4 p& t' h 2004年,户县某村出村路工程得到县交通局批准,周至人徐某通过亲戚认识了该村村委会主任郭某。为承揽该工程,徐两次送给郭某6000元,双方于2005年9月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期间,因郭某与他人打架受伤住院,徐某又送去3000元。后郭某又向徐某索要2000元。 # y( S7 E6 u- _ U& W4 y5 M
2009年9月,户县人李某得知郭某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子和另一村的出村路工程得到批准,通过亲戚引荐,李某与郭某、另一村的村委会主任张某、村支部书记赵某取得联系,同年11月,郭某收取提成款10000元,张某、赵某各得9500元。作为村委会主任的郭某与张某即与李某签订了出村路承包合同。2009年12月交工后,2010年5月,李某拿到村上支付的国家财政出村路工程拨款148500元。案发后,郭某、张某、赵某所收受金钱均被追回。 ' i! h5 n6 O8 r8 j' \( E 户县法院认为,郭某、张某、赵某三人构成受贿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张某、赵某及行贿的李某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 Z6 p3 F1 g( C.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