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就是梦 发表于 2011-8-12 07:55:07

停电十几分钟热死上千只鸡 户县供电局称没义务通知

                                                         停电十几分钟热死上千只鸡 供电局称没义务通知
    西部网讯 (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李甜甜 刘璐)这两天,户县员南村的养鸡户们可以说是喜上眉梢,家里养的肉鸡一个个都长到了6、7斤,眼看着明天就能上市卖个好价钱,可没想到的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意外发生了。
    今天(8月11日)早上9点钟,胡师傅像往常一样给鸡上饲料,忽然他发现,停电了,于是赶紧招呼人准备发电机。可就在准备发电机的这短短十几分钟的时间,等到胡师傅再回到鸡舍,眼前的一幕让一家人都惊呆了。
    养鸡户胡师傅:十几分钟时间,东边整个一片鸡全部死了。
    因为这个鸡舍是一个全机械化的,一旦停电,它的排风系统、降温系统、饲料给养系统都会处于一个瘫痪的状态,鸡就会大面积死亡。不幸中的万幸,在这个鸡舍旁边有一个半自动化的鸡舍,这个鸡舍里的鸡昨天晚上刚刚卖掉,胡师傅赶紧叫人把鸡转移到了这个鸡舍里面,因为地上比较凉,很多鸡已经缓过来了,像我旁边的这几只鸡就是当初转移到院子里,缓了缓现在已经活过来了,而那一只却没能幸免于难。
    胡师傅妻子:在我养鸡4、5年来这一批鸡是成活率最好的一批,也没有病没有啥,而且市场价还特别好。
    胡师傅女儿:今天是44天,肉鸡45天就出栏,今天晚上就能卖。如果我昨天晚上知道或者今天早上5、6点就知道要停电,我们提前就会把发电机弄好、水弄好、料上好。
    养鸡户胡师傅:到这会最低(死了)1000只(鸡),损失不到4万块钱。
    胡师傅说,鸡死了根本没人要,他们现在也只能忍痛将死鸡全部掩埋。户县电力部门表示,这次停电前曾经通过县电视台及一些论坛发布过停电通知,不过这种通知的方式似乎不怎么奏效。
    我们也联系了户县电力局和大王镇供电所的工作人员,他们说停电的原因是进行施工、线路的改造,到下午的5点15分,电终于来了,而问到为什么停电没有及时通知村民时,他们说因为按照电力部门的内部规定,停电前是不需要通知这些普通用户的,只需要对工厂、企业、医院这些重要的客户进行通知就可以了。而对于胡师傅一家人来说,这么多的损失摆在面前,他们不知道怎么去面对,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本着更加人性化或者更加积极的服务态度,哪怕是提前一个电话通知到村里,也许胡师傅家的损失就可以避免。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1-8-12 09:26:25

哎,电力局停电的时候,就不知道啥时候进行过通知。。。

冒似小民小户不足重要,我们也是用户啊。。。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11-8-12 10: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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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峰 发表于 2011-8-12 18:32: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 年12 月2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199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年 4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196 号发布自 199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 7 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 24 小时通知重要用户;(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第四十二条 供电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营业规则》【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颁布日期】 19961008 【实施日期】 19961008 第六十六条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批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第六十七条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输停电手续;  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业制定;  2、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电。  第六十八条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七天通知用中进行公告;  2、因供电高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进行公告;  3、发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或者计划限、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工限电。但是电序位应事前公告用户。第六十九条 引起停电或限电的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是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就向用户说明原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
   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
   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彼岸春天 发表于 2011-8-17 05:35:06

电是商品,本来就存在供需合同,发电厂发电事故跳闸,电网公司罚款呢,电网公司不能什么责任也不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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