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应禄 发表于 2011-6-19 05:31:30

防患于未然,未雨而绸缪,是像样子的领导应具备的起码的素质。

快乐有我 发表于 2011-6-19 10:50:53

20里以内的学生都不必住校。自找麻烦。思考:学校需要配枪吗?银行有没有枪?故宫有没有枪?

华普广告 发表于 2011-6-20 14:00:57

:(我感觉这个是学生自愿的你不愿意他怎么呢把你劫持走呢? 宿舍有不是她一个人,再说在学校大喊几声也不会没人发现

大禹乡友 发表于 2011-6-20 14:15:25

回复 华普广告 的帖子

13岁的孩子,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明是非,再加上根据有关提供证据说的威胁。这个责任就是她的监护人了,住校学生,谁来监管。

也是户县人 发表于 2011-6-27 17:17:33

8楼,李副校长的女儿十多年前也别男生带走过,只不过当时她只是数学教师,还没任副校长之职,呵呵,内幕。

蒋村小工 发表于 2011-6-27 17:57:37

      "李副校长的女儿十多年前也别男生带走过"?这个“带走”?经有关部门侦查、调查、同学们的证言小草是被劫持、胁迫。李副校长的女儿当年属于那种情况?怎么处理的?

yindu 发表于 2011-6-28 07:19:08

李副校长的女儿十多年前被别的男生带走时多大?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1-6-28 13:06:10

也是户县人 发表于 2011-6-27 17: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8楼,李副校长的女儿十多年前也别男生带走过,只不过当时她只是数学教师,还没任副校长之职,呵呵,内幕。

校长竟然也有这样的过去,实属难得,怪不得出现了此事之后,校长是在忙别的事情,无睱它顾。


可悲的校长,十几年自己的家庭造就了这一件事故,可是走马上任数十几年后,却依然按照老路旧走吗?事故依然发生,这难道是巧合,还是天意?或者是某些人的诱使等等,好的推测,坏的推测这一下下全都打乱了所有人,全都想出来了。

我也只能说一句,原来校长十几年前也是受害者。。

三分醉 发表于 2011-12-8 19:40:41

校长羞先人 教育局的领导羞先人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11-12-9 08:21:14

人民网不应该成为泼妇骂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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