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被罚30万元之新闻案例
没有如实申报财产 被执行人被处罚款 本报成都4月29日电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邱 晖)记者今日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被执行人某证券经纪公司因在执行中不如实申报财产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今年1月17日,成都中院立案执行申请人郑某申请执行上述证券经纪公司财产损害纠纷案,执行标的额为394万余元。立案后,成都中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在此之后不久,被执行人某证券经纪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报告表》中,却仅仅申报了其位于成都市内的两处财产。而成都中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中查明,其在两个自有资金账户上拥有存款逾5亿元,但并未如实向法院申报。 成都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某证券经纪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以彰显司法权威。在法院向该公司说明采取处罚措施的原因和理由后,该被执行人表示已认识到自己错误,不但要服从法院的处罚,还将尽快履行给付义务。 人民法院报20110430 :victory: :victory: 但愿法院能严格执法,不要叫老百姓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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