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物存隐患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之新闻案例
出借物品存隐患造成伤害应赔偿本报讯 江西省余干县九龙乡农民杨某做好事,将自己的农具无偿借给邻居使用,不想却因此惹上了官司,被邻居告上了法庭。近日,余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1.2万元。
2010年7月,原告李某收割稻谷后,因自家的打谷机坏了,便向邻居杨某借用,杨某爽快地将打谷机借给了李某。杨某家的打谷机在前几天使用时,曾飞出一根铁齿,不过未伤及人,杨某就没在意,在将打谷机借给李某时,未向他交代此事。李某在用杨某家的打谷机打谷子过程中,打谷机滚轴上的一根铁齿飞出将原告面部击伤,后经治疗,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为此,李某要求杨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杨某认为打谷机是李某主动向他借的,又没要李某的钱,其没有过错,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以杨某出借的打谷机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部分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向他人出借物品,虽属无偿,但应保证出借物品的安全性能,杨某明知自己的物品存在安全隐患,却在出借时未向李某说明,也未交待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德广) 人民法院报
20110423
杨某明知自己的物品存在安全隐患,却在出借时未向李某说明,也未交待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handshake 把汽车无偿借给朋友,若撞了人,也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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