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峰 发表于 2011-4-17 16:24:21

交通事故断电致养殖场损失赔偿之新闻案例

交通肇事致断电 农户受损应赔偿
      本报讯 违规驾驶致断电,全村作物遭损受,百人诉至法庭。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陈某等183名农户42万余元,被告方某、某公司对被告孙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9年11月6日,方某驾驶孙某所有挂靠在某公司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浇筑混凝土后离开施工现场时,因操作失误将电线杆撞断,引起大面积停电,致某村养殖户鱼塘中使用的增氧泵停止工作而造成养殖物大量死亡。某公司已赔付了275万元,但对于农户养殖的鱼损失一直拒绝赔偿,近200户村民遂将方某、孙某、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方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致原告无法正常用电因而财产受到损害。在此情形下,原告既有权要求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也有权要求供电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即原告的请求权发生竞合,原告有权就此作出选择。故原告选定以侵权之诉要求相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被告方某系被告孙某雇请的人员,其因过错发生事故,致他人财产受损,故被告孙某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某未尽注意义务以致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并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其作为被告孙某的雇员应对事故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某公司系被告孙某的挂靠单位,亦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朱焕东) 人民法院报
20110412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交通事故断电致养殖场损失赔偿之新闻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