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q820 发表于 2011-3-30 20:42:01

户县人民法院应叫“胡判人民法院”

       西安景寓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人民路广场“沣京苑”小区07年9月就已交房,合同注明360日内向业主交付房产证书,但直到现在无任何消息。业主向户县我们“人民”的法院多次递交诉状,我们户县人民的法院竞以无任何理由不予受理。后经业主多方投诉,在我们新任县长的批示下才勉强接状。接状后迟迟不予开庭,在拖到2010年12月27日时(因接案法官人事调动和案件不能拖到下一年)才草草开庭。最后的判决竟然是开发商交证违约不予支持,房产证于2011年2月交付于业主。但直到现在无声无息。秃子头上的蛳子明摆着的事,我们头顶国徽和天枰称的法官竟然判决不予支持。户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人民讲理,公理何在?天理何在?

乡下人 发表于 2011-3-30 20:55:55

{:5_350:}

风雨 发表于 2011-3-30 21:34:57

:(

长安18子 发表于 2011-3-30 22:30:07

:@:@

一介草根儿 发表于 2011-3-30 23:00:52

:@

贪官 发表于 2011-3-30 23:03:24

:@

未来不是梦 发表于 2011-3-31 09:41:39

:@:@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1-3-31 09:50:35

:@

冰雪之巅 发表于 2011-3-31 12:36:31

关注ing...

雨来 发表于 2011-3-31 20:06:09

都是耍表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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