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才能自证清白
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东铁路旁树林里发现一具女尸。不久,金哲红被抓,且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获罪后,金哲红从未放弃过伸冤。被关23年后,今获无罪,并获468万国家赔偿金。
金哲红;狱中含泪写歌《活着才能自证清白》。
蒙冤受屈被监关,
二十三年守信念。
幸喜清政平冤案,
杀人犯名具平反。 {:7_381:}{:7_381:}{:7_381:} 美美40 发表于 2019-9-7 20:46
谢谢老师热情支持! 有时候含冤已是常态。这样的力争结果可以说是寥寥无几的。减少冤假错案的最佳途径应该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地提高依法办案的责任、能力,才能从源头杜绝后患,也不需要蒙冤受屈者自证清白了。法制社会的进步需要全面提高法制观念哦。 有时候含冤已是常态。这样的力争结果可以说是寥寥无几的。减少冤假错案的最佳途径应该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地提高依法办案的责任、能力,才能从源头杜绝后患,也不需要蒙冤受屈者自证清白了。法制社会地进步需要全民提高法制观念哦。 {:7_381:}{:7_381:} {:7_390:}{:7_390:} 好人一生平安 没有自然而然的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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