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养老保险费给人发退休费之新闻案例
本帖最后由 杨东峰 于 2010-4-25 16:24 编辑累计工作二十三年 临时工获退休待遇
作者: 石训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西安交通大学后勤公司给予退休女工杨某相应退休待遇。 杨某23年来一直在西安交通大学做临时工,从事清洁工和公寓楼管理员工作,还因工作突出曾被评为“交大之星”。但是,西安交大一直没给杨某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而且于2006年6月在杨某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时还干脆解除了与杨某的劳动关系。杨某为此提起仲裁并获胜后,西安交大不服,起诉到法院。 今年1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判决后勤公司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并为杨某办理上述三险。宣判后,后勤公司提出上诉。
西安中院审理后,鉴于后勤公司尚未集体参保,且杨某已过退休年龄,客观上已无法补办基本医疗保险,西安中院为此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判决杨某享有与后勤公司其他退休职工平等退休待遇的权利,后勤公司应自2006年6月起发给杨某退休金。退休金发放基数,随相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来源: 人民法院报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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