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17时,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信息,自1月3日18时起启 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18〕110号)规定,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实施了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西安交警发布丨关于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1月6日上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及省(市)环保、气象、应急等方面专家对近期空气质量形势进行了会商研判,结果认为:1月6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6日空气质量为重-严重污染;7日凌晨至8日,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有利,预计7日为轻-中度污染、8日为良-轻度污染;9日受偏南气流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预计9日为中度污染。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关中地区红色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3号)要求,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解除信息,于2019年1月7日零时起终止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弹性停课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继续执行冬防期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1月7日14时起取消涉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十条“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随即终止,次日起继续执行冬防期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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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 b7 n' d! B& R" { 2019年1月7日(周一),西安市限行区域内,限行尾号为 1 和 6 的机动车。 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 j {- i! g5 l# `2 o) }7 |
进入冬季,空气质量易受天气影响,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会进行相应的升降,因此,我市机动车限行措施变化会以空气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为主要依据。关于限行信息,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权威发布,并为您推送限行通知。现将冬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再次通告如下:
$ N3 M3 l, ]/ Z4 s* V9 U一、限行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地铁办要优化公共交通保障,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和服务水平,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八、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监测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特此通告
- P1 t& r. O7 i) H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11月8日 ) E3 r/ { L5 t1 E
来源:西安交警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