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死得轰动 ! 他死得其所 !杀死他的人无罪!
8月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后来,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这位被称为“龙哥”宝马司机的死,轰动了全国!
没有一次在一桩刑事案件中,死者如此的引起网民的关注。
一般情况下,事件中的死者是要受到同情的,然而,此案中的死者没有得到同情,反而被网民认为死有余辜,民间舆论反而高呼胜利!对于杀人者反倒给予了12分的同情,甚至认为杀人者是忍无可忍,除暴安良的英雄。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
这一切都是因为被杀男子身上的标签:他身上刺有纹身;他开着宝马;他数次入狱;他先违章,他先拿出刀要砍人……
他身上有纹身,被吃瓜群众认为是黑社会;他开着宝马被认为是富豪,他数次入狱就是坏人,他先拿出刀就是以强欺弱、得理不饶人、欺负可怜人、欺压弱势群体……所以,他举刀杀人反而被杀,值得庆祝,他死有余辜。
在吃瓜群众心里,这是弱者的胜利,这是道义的胜利。所以,网上哗然!
骑车男子杀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这需要法律拉界定。在法制社会,情绪和舆论代替起不了法律。
但是,所谓的黑社会、社会人的被反杀,还是给江湖留下了启示:
在法治社会里,没有什么黑社会。不要以为你全身纹了纹身,你就是黑社会了,纹了纹身就可以冒充黑社会了。
不要以为你武功高,你就可以无所欲为,一强欺弱,要知道强中自有强中手。山外有山,人外有人。
不要以为你就是混社会的,你就天不怕地不怕谁都不怕。
不要以为你开了个破宝马,你就是富豪,就是上流社会的人,骑车的人就的敬畏你,就得喊你爷爷。开了宝马车就得有与宝马车相适应的修养。
任何时候不要认为老子天下第一,我是黑社会,我有钱,我有势,我手下有弟兄,你们都是苍苍众生,你们的给我服软。
果然,31日下午,昆山警方公布:经过初步调查,被“反杀”的刘海龙并不像部分网友猜测,背后存在“强大的黑社会关系”既然不是黑社会,还冒充什么大尾巴狼呢?
其实,这位被称作“龙哥”的男子主要的业务是帮人催债,为此他在身上纹满了各种海鲜,目测有皮皮虾、皇带鱼、海瓜子等等。因为一位算命的老人告诉他,纹上这些符号可以增加防御,还能加各种魔法抗性。纹完了之后,龙哥果然发现自己抗寒能力增加了不少,从此之后,不管在哪里,他都不需要穿衣服。
但是,他还是死了!纹身并没有保护了他!他的死,太轰动了!有人说,他死得冤,死得不值,刚刚36岁,
其实,他死得一点都不冤,他的死,也是有价值的。
他的死,必将推动社会法制建设,让老实人在忍无可忍的时候,有法律武器保护他去反抗。他要杀人反被杀这个案例,毕将在法治史上留下一笔。他的死告诉人们,生活在丛林,有丛林规矩,生活在文明,法治社会有法制规矩,有文明社会的 规矩,你不讲规矩,武功再高,也经不起一刀。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
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他死得其所。他没有白死!他的死,让弱者更相信法律,更有勇气同恶势力做斗争!
和谐社会,还是做个文明守法的公民吧!切勿扎势!不要老以为自己是老大!来源:陕西第一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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