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 发表于 2011-1-17 18:02:55

有关“车腿”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有关“车腿”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车腿”是在HAM中对有车一族HAM的昵称,“车腿”细分又可有“摩腿“(有两轮摩托车的HAM)、”跨子腿“(玩三轮摩托车的HAM)、”越野车腿“(开各种不同型号四驱越野车的HAM)”轿车腿“(顾名思义就是开各种轿车的HAM)。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过去少的可怜的”车腿“们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他们开着各式各样的交通工具驰骋在中国的大地上,装备了各式各样的车载电台和手持电台,为无线电运动的发展带来一股强劲的动力。
   但是,近些年尤其是从改革开放以来“车腿“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不少问题,下面我想把问题一一列出和大家进行一下探讨。

(一)合法性
首先我想提出一个大家都知道但有非常容易忽略的问题:合法性。

据了解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车腿“是把车载电台和手持电台当做通讯工具来使用,
特别是到了目前手机信号还没有覆盖的地区更突显车载电台和手持电台进行通联的优越性。而这些地区又正是有车一族喜欢去的地方。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车腿“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就随便购置设备,甚至有的连功率和频点都不了解就开通了电台进行通联。要知道我国对无线电运动是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法规的,除了“公众对讲机”以外,我国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必须事先经过一定程序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否则属于私设电台、无照发射的违法行为。和所有的汽车公用一条道路相似,所有的无线电台都公用同一个无线电频谱进行通信。如果没有科学管理,将会造成互相干扰,乃至发生重大事故。因此全世界都十分重视无线电波的管理和协调。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性国际合作基本停顿,唯独世界无线电管理始终维持正常协调,可见无线电波管理之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发了一系列关于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满足需要的同时,对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有严格的规定。
凡是开展无线电通信所必需的发信机都属于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是一种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只能工作于专门指定的“公众对讲机”频点、经过信息产业部核准的对讲机。公众对讲机的天线一般不能拆卸更换,城市通话距离小于1公里,最多只可以显示20个频道号码,功能简单,包装或说明上标有民用对讲机型号核准代码,产品带有公众对讲机登记卡,需在购买时填写。
   凡是天线能拆卸,或者标称城市条件下通话距离达到1公里以上,或者可以显示工作频率,或者功能复杂者,不会是公众对讲机。
   当然,对于”车腿“来讲大部分人对于无线电法规还缺乏了解,这需要大家特别是一些老HAM们对”车腿“进行无线电法规的宣传和讲解,使大家了解法规、遵守法规,努力使自己做一个守法的合格的HAM。
然而,在一些HAM的心目中还没有把“车腿“归纳在HAM的行列中,单纯的认为只有进行QSO的才算HAM,”车腿“们玩电台可以随便去玩,只要不在我们的频点不干扰我们就可以,其实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这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
(二)兼容性
无线电运动不单单仅仅是QSO,它包括了
聊天派Ragchewer,

远程派DXer(HF,VHF),

小功率派QRP,

动手派DIY,

空间通信Space,

数字通信 Digital,

图象通信Image,

移动派Mobile/Portable,

高频段开拓Top band,

古典派Collections,

无线电测向ARDF,

和其他 Meteo,EME。

当然,各派之间的分界并不是想象的那么泾渭分明,而是互相之间融会贯通,多方交*,组成了绚丽多彩的无线电运动世界。
单纯的认为HAM就是进行QSO的观点是狭窄的片面的,所以认为“车腿“不属于HAM的范畴更是牵强,现在有很多”车腿“(当然是合法的HAM)利用手中的设备和各种车辆对无线电运动的发展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这一点是明显的事实,是有目共睹的。
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打破某些HAM思想的片面性,利用老HAM的威望和丰富的知识来规范“车腿“、特别是一些新”车腿“的行动,使他们走入合法的正规的渠道,利用他们具有交通工具的有利条件,使我们的无线电运动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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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动

“车腿”们具有交通工具的有利条件,使得他们的移动变得更加方便和迅速,


只要是公路条件允许那么一天之内从一个地方到一千公里以外的另一个地方

是很轻易的事情。但是,随之而来就带来了一个异地通联的问题。目前,跨

省发射是需要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准的,它的具体程序是:应该向中国

无线电运动协会寄来申请,申请中需要写明要到什么地方去,什么期间,做什么,

多少爱好者,都是谁,呼号、会员证号,使用设备,什么型号,序列号,对应的

执照号码。可以提前一个月直接寄到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转发给某地无委,由某地批准你们使用,

将批示寄回中国协会,中国协会再转寄给你们。

这是一个较为麻烦的过程,但是是合法的手续,是必须的。

问题在于这种合法的手续在批转过程中连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都说是一个“较为麻烦的过程”,而很多情况下,预先计划行程

不可能有那么长的周期,所以,现在造成大量的不合法的异地发射和通联

如果按跨省发射是需要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的具体程序要求,那么肯定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的工作量会急剧增加。当然,作为一个合法的HAM应该遵守有关的规定。

但是,法规的制定应该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与时惧进”,与其让大量的不合法

的异地发射和通联现象存在不如寻找一个合理的方法进而修改关于异地通联的规定。

因为如果一个规定造成大量的违规现象存在,正恰恰说明此规定的合理性有疑问!

要知道在这个规定制定的时代谁会想到有那么多私家车的普及?当然,在规定没有

修改以前,作为一个合格的HAM还是应该遵守规定,尽量做出完善的长远的计划,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正视现实,随着时代的进步而采取

“与时惧进”的态度,尽快修订有关法规,使
我们的无线电运动在更健康的环境中得到更大的发展

风雨 发表于 2011-1-17 19:04:52

学习了:victory:

法蕾雅生态家纺 发表于 2011-1-25 22:20:10

谢谢发帖

五月槐花香 发表于 2011-1-26 11:04:43

还真是高档哦,啥都有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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