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 发表于 2018-7-26 14:04:53

进入盛夏,爱犬人士记得一定看好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养犬也逐年升温,犬类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欢乐,同时扰民、伤人、污染环境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对于爱犬人士来说,掌握一定的养犬知识显得十分必要,那么,跟着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的治安民警一起来了解吧!

哦?那赶紧讲给大家听听!
根据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西安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


Q
养犬限制区域具体是怎样划分的?
A
西安市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Q
养犬需要登记吗?
A
那是当然的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Q
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的居所。
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养犬登记的: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犬笼、犬舍、围墙等防护设施;
(三)有专职管养犬只的人员;
(四)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Q
申请养犬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
(一)养犬人身份证件;
(二)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所的证明;
(三)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
(一)书面申请材料;
(二)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四)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五)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Q
那犬只转让或死亡需要履行手续吗?
A
经登记所养的犬只,因搬迁、出售、赠与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养犬、购犬和受赠的个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Q
怎样给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呢?
A
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到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诊疗机构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检疫免疫,取得犬只检疫免疫证明后,方可办理养犬登记或年检。 犬只狂犬病免疫应当按照疫苗有效保护期定期进行。

违反限制养犬条例相关处罚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超数量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的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和单位饲养犬只未进行登记或者年检的,由公安机关收容其犬只或者暂扣其《养犬登记证》,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每只犬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没收其犬只。


收缴流浪犬现场
2018年7月25日,公安鄠邑分局治安大队联合人民路派出所,出动警力8人,对人员密集的许家河农贸市场、东街社区、民政局小区家属院等地的流浪犬进行捕捉,共收缴流浪犬5只,有效预防犬只伤人事件发生。






限制养犬进社区宣传
同日,渼陂路派出所民警进社区开展限制养犬宣传活动。






文明养犬规定
(一)定期进行犬只免疫,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年检;
(二)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犬只有攻击人行为时,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五)保持犬只卫生,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六)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
(七)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做文明、守法养犬人
       来源:西安户县公安

王建民 发表于 2018-7-26 22: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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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与酒 发表于 2018-7-26 23: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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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_Gj2Gj 发表于 2018-7-27 07: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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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小酌 发表于 2018-7-27 09: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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