沫沫期待 发表于 2018-6-9 18:48:19

公安鄠邑分局秦渡派出所快速处置 重拳出击保障辖区正常选举秩序

  6月8日下午18时26分,公安鄠邑分局秦渡派出所接到110警情:秦渡镇邵家庄村有人破坏选举。
      秦渡所接报后值班领导梅培新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经向报警人李某峰(男,50岁,系该村干部)及现场其他群众询问,迅速查明事情经过:该村拟于8日晚18时至20时召集群众选举该村两个村民小组长。在村委会办公室门前台沿上设置了投票箱并安排人员整理选票时,本村一组村民于某明(男,49岁)将票箱与选票扔到村委会广场上,用脚踢了几脚后驾车逃离。
      案发后,公安鄠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分局负责人王庭渊同志、副局长李庆山同志、纪检组长高新宇同志、分局党委副书记蔡战军同志就案件办理分别作出指示,要求秦渡所快侦快办,对此类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从严从重坚决打击,坚决维护我区正常的选举秩序。


       了解案件事实后,秦渡所所长李海学、指导员梅培新立即开展工作:一方面安排警力对于某明进行传唤,并在公安微信群中请求分局其他单位的协助;一方面通过于某明的家属朋友做其思想工作,李海学所长通过其家属的电话与于某明进行通话,向其讲明利害,督促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在公安机关的强大心理攻势下,于某明于9日凌晨5时来到秦渡派出所投案自首。

      9日上午9时许,于某明因破坏选举秩序被我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秦渡所)


只牵一线 发表于 2018-6-9 18:54:57

选举真是乱

牛头山的狼 发表于 2018-6-9 18: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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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11 发表于 2018-6-9 20:15:32

法盲呀!

山水郎 发表于 2018-6-9 20:41:23

哎!

观沧海 发表于 2018-6-9 23:00:34

为民警点赞!

李永琪 发表于 2018-6-9 23:28:20

报警的村干部李联锋也有错,在投票前十分钟在广播通知选举规定,规定55岁以上没有选举资格。规定每组只能选两名代表。于长明踏票箱后规定改为每组可选四名代表。我是邵庄人,我当时在现场

老友小酌 发表于 2018-6-10 22: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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