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衙门朝南开 发表于 2018-2-20 10:56:19

鄠邑区一商户因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刑事拘留

       过年期间,西安公安鄠邑分局民警在辖区内严查烟花炮竹,在城区一商户店内现场查获礼花28只、鞭炮11盘、花炮半箱,当晚,当事人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大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腾讯大秦)

笑对人生869 发表于 2018-2-20 11:36:55

恣意任性的权力!

牛头山的狼 发表于 2018-2-20 13:20:50

这是挑战法律尊严的后果

牛头山的狼 发表于 2018-2-20 13:20:53

这是挑战法律尊严的后果

老友小酌 发表于 2018-2-20 2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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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南太瘦生23 发表于 2018-2-21 11:05:38

燃放花炮的习俗应该放弃了。躁音污染,空气污染,碎屑污染,还有炸伤人,引发火灾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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