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樵夫 发表于 2010-12-27 12:10:37

户县一村官侵吞59万青苗补偿费 获刑10年

    西安晚报讯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陈军军) 弋某原是一名村委会主任,他利用手中的职权,谎称要放高利贷,将村民们59万多元的青苗补偿费据为己有。昨日记者了解到,弋某以职务侵占罪被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7年,惠安公司准备收回由户县余下镇灵山寺村暂时耕种的22亩土地。在与时任灵山寺村村委会主任弋某协商后,双方达成给付每亩3000元青苗补偿费协议,惠安公司同时将6.6万元转入灵山寺村。收到款后,弋某又以补偿太少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双方又达成每亩再增加2.7万元的协议。随后,惠安公司将增加的59.4万元转入灵山寺村账户。为了隐瞒59.4万元的收入,弋某没有将这笔钱转入村委会账簿。之后,弋某分13次从账户上取走59.4万元,据为己有,谎称要用这些钱放高利贷。案发后,弋某被网上追逃,直到2010年11月9日,弋某在西安自强东路被警方抓获。
    24日上午,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合议庭庭议,认为弋某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曹户儒 发表于 2010-12-27 13:15:45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有应得!应该把这个案件当做典型,给当权者敲个警钟!户县法院,好样的!

风雨 发表于 2010-12-27 13:28:29

罪有应得!

琛琛 发表于 2010-12-27 14:53:45

不知法院对村民有何交代,犯罪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村民的补偿费呢?

养心斋 发表于 2010-12-27 17: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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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的

冰雪之巅 发表于 2010-12-27 20:52:23

罪有应得!

保险理赔代理 发表于 2010-12-28 20:48:47

把这个案件当做典型,给当权者敲个警钟: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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